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配合募集机构进
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最后购买与自己相匹配的基金产品或服务。”
什么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募集机构在销售基金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结合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适当性匹配原则,给予投资者匹配性建议,从而达到让投资者购买到与之相匹配的基金产品或服务的目的。
一、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募集机构通过风险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投资者的资产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信息,建立评估分值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对应关系,将投资者按照风险承受能力的高低,由低到高至少划分为C1、C2、C3、C4、C5五种类型。
如下例:得分越低代表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越低,投资者在做投资决策时应考虑风格稳健的基金产品或服务。
二、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划分
募集机构从基金产品或服务的投资范围、投资方向、止损线等角度出发,根据风险因素与风险等级的相关性,确定各项评估因素的分值和权重,建立评估分值与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对应关系,按照风险由低到高的顺序,至少将产品或服务划分为:R1、R2、R3、R4、R5五个等级。
三、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原则
募集机构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应建立以下适当性匹配原则:
四、普通投资者享有的特殊保护
合格投资者包括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其中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包括但不限于:
① 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可能导致其投资风险的信息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② 不得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或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服务。
③ 向普通投资者进行现场告知、警示,应当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非现场方式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
④ 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
⑤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经营机构应当谨慎评估,警示风险。